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贵溪市城北污水处理厂5万吨/天建设项目(二期3万吨/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4年3月22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贵溪市城北污水处理厂5万吨/天建设项目(二期3万吨/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贵溪市城北污水处理厂5万吨/天建设项目(二期3万吨/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1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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