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4年6月13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5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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